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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镇基本医保惠及近九十四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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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年初以来,焦作市努力构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出台一系列政策惠及全市近94万参保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截至今年7月底,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3.89万人,包括市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1.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9.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7.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5.7万人。

  今年年初以来,焦作市努力构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出台一系列政策惠及全市近94万参保人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截至今年7月底,焦作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93.89万人,包括市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1.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9.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7.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25.7万人。

  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负担

  从今年7月1日起,焦作市将城镇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10万元,居民门诊统筹费用筹资标准提高到每年人均50元,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进一步提高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此外,焦作市将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增加到7种,新增加了糖尿病、精神分裂症、丙型肝炎。同时,解决了年度内无法参保的新生儿享受医疗保险的问题。

  今年前7个月,市直城镇居民住院1.22万人次,报销医药费3087万元;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234人次,报销医药费72万元;享受居民门诊统筹报销8.42万人次,报销医药费407万元,减轻了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

  提高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水平

  从今年7月1日起,焦作市将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上调5%。调整后城镇职工政策规定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三级综合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90%。同时,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增加至18种,新增丙型肝炎为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

  同时,扩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今年上半年,市直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6191人,比去年同期多增收基本医疗保险费5848万元。

  据悉,今年前7个月,市直参保职工住院3.28万人次,报销医药费9481万元;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5.55万人次,报销医药费1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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