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保参保人未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个人账户有最低积累额要求。针对近日热炒的“医保个人账户设有最低额限制”的疑问,深圳市社保局昨日称,会研究个人账户达到最低积累额后购药范围适度扩大的可行性、适度降低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标准的可行性等。
购处方药不受最低积累额限制
近日,不少深圳市民到药店买药发现,尽管社保卡中仍有余额,却被告知余额不足需付现金。一问才知,深圳市社保局规定,使用社保卡在药店买药,账户余额中超过4595元的额度才能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药品为何设有最低额限制?
对此,深圳市社保局昨日做出公开解释。“个人账户使用有两点不同,一是综合医保参保人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二是综合医保参保人未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个人账户有必要设定最低积累额。”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综合医保参保人持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但是,综合医保参保人未持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药,个人账户有必要设定最低积累额。
最低额度挂钩全市月平均工资
据介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式之一是“统账结合”,即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来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市社保局解释,个人账户虽然在名义上归属“个人”,但并不是个人可以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它是医疗保险基金的一种形式,参保人使用时也应符合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
“深圳设定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是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即个人账户在留有一定资金的前提下,才能用于购买非处方药,保证人们患病时个人账户有钱可以支付医疗费用。”该负责人解释,2003年,深圳将个人账户购买非处方药品最低积累额定为2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08年调整为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目前的最低累积额为4595元。
保障统筹基金合理支出
市社保局还解释,1996年起,深圳在个人账户和大病统筹基金之间建立通道。参保人个人账户用完,个人先自付一定金额,之后可以享受大病统筹基金高比例报销的待遇。目前统筹基金对门诊超支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80%。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