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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账户余额可由家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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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14日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文件规定,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可用于家属且可继承,学生等四类人可异地就医,但需事先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

  异地就医需批复

  同时,该文件还对异地就医的情况和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参保人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急诊、学生、转诊等四类情况可在广州市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就医。长期异地就医者需事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在职参保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其他参保人员由单位或个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参保人须在异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就医。异地就医参保人可在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异地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经审批同意的异地就医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标准给予相应的待遇。

  此外,该文件还规定,广州市个人医疗保险可以继承。参保人死亡后,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的,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账户余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由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三个层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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