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疗保险将不在职工医疗保险以及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群化为保障范围,但是为了保障该制度实施的规范性,只有以下人群可以申请。
居民医保适用于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中小学生:具有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各类中小学校、特殊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或未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在校学生,可在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服务机构进行办理。
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且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障,可在就读学校办理。
以下人群其余人员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1.未成年人:﹤18周(根据“计算至当年6月30日前是否满周岁”判断,下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包括入托儿童,不含“中小学生”或“大中专学生”;
2.非从业居民:男,18周岁≤年龄﹤60周岁,女,18周岁≤年龄﹤55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或从业人员,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月定期待遇、1-4级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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