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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试行20病种限价治疗 惠民政策真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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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从10月份起河北省开始试点按病种收费,如果患者同意,在治疗规定的20个病种时将按最高指导价收取。

  昨日,记者从河北省物价局了解到,从10月份起我省开始试点按病种收费,如果患者同意,在治疗规定的20个病种时将按最高指导价收取。

  20个病种试行最高指导价

  今后患者到医院看病,有望不再按照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等项目一项一项交费,而是按照病种交费。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从10月份起,我省将对20个病种按病种收费标准进行为期1年的试行。

  在此期间,患者在全省县级及以上非营利性综合医院治疗规定的20种病,只需要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制定的最高指导价格交费。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按照我省要求,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后,全省的县级综合医院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将不少于8个病种,市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0个病种,省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5个病种。

  超出限价的费用医院自行负担

  什么是按病种收费呢?记者了解到,医疗服务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按病种收费的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机构要按照公布的病种收费标准予以结算。住院费用未超过病种收费标准的,按该病种收费标准结算;超过病种收费标准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负担。

  按病种收费是我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深入调研、详细测算、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最终确定了20个病种的最高指导价格,试行的医疗机构在实际收费时,不得突破最高指导价格。

  据了解,开始实施按病种收费后,各试点医疗机构将按规定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将病种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患者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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