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和生育津贴相辅相成地构成生育保险待遇的主干,是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
产假
1.产假的概念和划分
产假,是指职业妇女在分娩或流产期间,依据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享有的法定假期。
享有产假是所有生育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需要的能力;减少早产、异常分娩及分娩并发症;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我国生育保险产假,按照怀孕周数分为分娩产假和流产产假两类。其中分娩产假依产程难度及产出婴儿个数再分为正常产产假、难产产假、多胞胎生育产假3种,每种又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流产产假也依妊孕周数区分为两种。
各类产假和假期长度不等,但都与妊娠周数、产程难度以及新生儿个数呈正相关关系。
制定产假长度要把握“适度”原则。即:产假的长度,要以能够保证职业妇女分娩或流产后及时恢复身体健康的时间需要为基础,兼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国家和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来确定。这是因为,产假过长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和人力上的困难;过短又不利于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2.产假制度改革
我国产假制度先后经过两次修改,产假分类及产假长度均有较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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