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女青年与男友吵架后失踪,警方在江中发现她的尸体,由此引发一桩保险赔偿案。日前,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王丽,长寿人,当地某银行工作。2010年11月,银行为职工办理团体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50万元。当年12月10日,王丽到主城探望男朋友张伟。张伟提出分手,两人发生争吵。次日,王丽要坐车回长寿,张伟将她送到楼梯口后转身回家睡觉。当天,王丽母亲打电话问张伟女儿去处。王丽的电话已经打不通。当日,张伟报案称王丽失踪。12月19日,警方在江北区滨江路嘉陵江段发现王丽尸体,法医检验确认系高坠后损伤致失血性休克与溺水联合致死。
事后,银行和王丽父母向警方报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50万元。保险公司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所对王丽死因进行调查,结论为溺水而死。王丽父母不认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12年9月,仲裁庭依法不公开审理此案。仲裁庭认定,王丽死亡是意外事故,属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50万元保险金。
保险公司向市一中院提出撤销仲裁的申请。双方在法庭上就死者系自杀死亡还是意外死亡进行了辩论。此案将择日判决。(因涉及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意外险理赔须知
1、案件受理:知情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在24小时内拨打020-95500-1(24小时服务热线)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时请告知被保险人姓名、投保险种、身份证号、保单号、出险经过、就诊医疗等。在通知保险公司的同时,请知情人按保险事故的性质向有关司法部门报案索要相关的事故证明材料。(例如:交通事故须索要交警部门的相关证明;火灾爆炸事故须索要消防公安部门的证明。)
2、调查核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将立即与客户联系,并根据伤者情况安排查勘调查。如遇到:①死亡或重大伤残事故,保险公司将派专人调查;②伤者经紧急救治后仍处于未脱离或医疗费用超过RMB5000元的案件,我司将给予医疗顾问服务;③其他一般轻伤案件,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指导提供相关索赔资料即可。
3、出险之后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索赔医疗费:
1、赔款收据;
2、索赔报告书;(该报告是填写详细的出险经过,由受伤者签字,投保单位盖章)
3、医疗发票(该票据必须是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正式医疗发票);超过3000元的医疗费需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4、医院诊断证明;包括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
5、事故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交通意外事故需向交警部门报案索取相关的证明、驾驶证、行驶证);
6、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7、保险单及所附的保险条款;
8、伤者活期帐户。如赔款需划付投保单位帐户,需提供被保险人本人亲自签名填写的《收款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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