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负责人接听市长专线,专题解答“灵活就业”热点问题
热线不停地接进来,负责解答的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李钦辉、就业和失业保险处处长蔡东红、养老保险处处长汤清林在两个小时内连续答疑,几乎没有停歇的时候。除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外,市民还咨询了包括土地换保障、医疗保险、劳动监察等方面的问题。
热点一:灵活就业认定
问题:什么是灵活就业?如何认定?
解答:本市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社区劳动组织或家庭从事非传统就业方式工作并取得报酬的,包括通过私房出租、亲属间提供劳务获得报酬的,均可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认定为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后,每年复核一次。
要获得社保补贴,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二是年龄为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即“4050”人员,三是本人愿意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养老、失业保险费。这些灵活就业人员其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那部分养老、失业保险费,由市再就业资金对其进行补贴。
问题:社保补贴有多少?
解答:对符合补贴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失业保险必须一起缴交。按全市最低缴费标准缴交养老、失业保险,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后给予补贴:即养老保险费率为18%,其中个人缴纳8%,再就业资金补贴10%;失业保险费率为3%,其中个人缴纳1%,再就业资金补贴2%。
最低缴费标准是社会平均工资1585元的60%,即951元。再就业资金补贴每月为951×12%=114.12元。
热点二:社保补贴申领
问题:本人正在领失业金,但听说获社保补贴后就不能领失业金,有些犹豫,所以一直没有去参加灵活就业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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