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的原则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必须是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镇户籍的下岗失业人员。
3、原企业转制时为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将养老保险费缴纳到退休年龄的,不再享受养老保险补贴,只享受医疗保险补贴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单位)和人员范围
1、各类商贸、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并与之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已为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企业。
2、在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至2007年底),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
3、从事灵活就业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辖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灵活就业申报登记手续,并由其管理的。灵活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的方式,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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