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年金保险虽然是“保生”的,但并不等于被保险人没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通常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年金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一种是在年金开始领取后但未到合同期满时身故,给予保证领取,通常保证领取10年、15年或者20年,未满年数的保险金由被保险人收益人领取。
“保证给付”体现了年金保险公平公正的特点:如果被保险人身故,领取责任就结束——意味着对那些提早身故者,显得不太合理。因此,保险公司通过保证领取的方式,把一部分未领取的养老年金留给受益人,这一条款成为养老年金险的一个卖点,也就是营销员推销时所说的:“保证资金安全,两代收益”等。
并不是所有的年金养老险都有“保证领取”条款,有的直接按照缴费年限给付身故保险金。如中国人寿“美满一生”保单——被保险人若两年内疾病身故,按所缴保费给付保险金;若意外身故或者两年后疾病身故,按照“基本保额×缴费年度数×110%”计算,实质上与保证领取相似。
年金养老险偏重生存期给付,保险公司设定的身故保险金并不高,相当于被保险人缴纳的保费或者是保单的现金价值,所以,不要指望年金养老险能提供太高的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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