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4月,《规定》终于颁布出台,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了社会化的工伤保险制度,同时实现了三个统一:基金征收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管理规范统一。而且工伤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费,当年工资水平低,企业每月给员工交的工伤保险费也就是几元钱。《规定》将工伤待遇的标准一下子提高了不少,像因工伤死亡的员工,最高一次性抚恤费的标准为10000元。
那时工伤保险部只有8名工作人员,为了动员更多的企业参保,我们每天骑着自行车或走路到企业去宣传工伤保险政策,不少企业也认识到参加工伤保险能够分摊企业的经营风险,所以到了年底,我们收到工伤保险费438万元,共有3542家企业的28万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深圳农民工数量全国第一,农民工最需要的是社保,尤其是工伤保险,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后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成为最为迫切的问题。
为了让更多的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险,深圳全力推动实现工伤保险“应保尽保”的全覆盖,包括取消了坚持多年的养老、医疗、工伤等五个险种“合一”的捆绑征缴模式,允许尚不具备参加全部险种条件的用人单位或建筑等高风险企业的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多年来,工伤保险在深圳致力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和谐安定的社会局面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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