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待遇
(1)办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
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社保必须留存原件)
②婴儿出生证
③医院诊断证明书
④结婚证
⑤外地户口提供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
(2)办事流程:
收集四证(原件和复印件),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生表一》—>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
注意: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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