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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要为“无责赔付”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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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从1993年开始实施《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去年在此基础上,又公布《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全面推广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细化轻微事故的双方责任和快速理赔办法。尽管实施多年,但实际效果不尽如人意。根据广州市公安交警的统计数字,广州市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时,仍有超半数的事故不愿迅速私了,存在诸多纠纷。

  在自行协商中赔偿金额易产生纠纷

  新规:此次新规在目前设有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简易程序”的基础上,增设了“自行协商”程序。按照新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之间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在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广州现行处理办法:根据广州市现行《轻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依法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地点,然后互相查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保险单证后,根据事故基本事实填写《轻微交通事故协议书》,每人保留一份。如果需要保险公司来买单,需持《轻微交通事故协议书》到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相关事项。

  焦点:虽然新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事故双方要自行协商处理,处理后需马上撤离现场。但关于自行协商的理赔金额争议没有做出明确的范围规定。

  根据广州市轻微交通事故处理的经验,不少车主在发生轻微事故后,由于赔偿金额谈不拢,常常会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或交警,让保险公司到场勘查理赔。这样一件小事故处理所花费的时间不亚于一件大事故的处理时间。记者从广州各大保险公司了解到,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部分保险公司规定赔偿金额低于15000元以下的不会派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理赔,广州太平洋保险公司则更只对1000元以下的轻微事故允许不必现场调查。

  由于担心理赔金额不当,这让许多事主在发生轻微碰撞后更倾向于依赖交警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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