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平安保险
每生每年交保费30元,学生在办理入校手续时按所读年限一次缴清,最高赔付额20000元。出险后尽快到保卫处综合科报案,同时向保险公司95518报案,并提供相关材料。如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死亡应提供:
(1)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说明该生是本学院学生,死亡的有关情况等,加盖学院公章和学校保卫处公章;
(2)死亡证明的原件、火化证和注销户口证明;
(3)死者受益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死者发生伤亡事故的情况经过;
(4)死者的投保告知书、学生证和受益人的有效证件;
(5)受益人的银行卡复印件;
(6)学院开具的收到XX学院XX级XX学生XX事死亡的赔付金XX元的收条,加盖公章。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数。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数。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的应提供:
(1)学生所在学院出具的证明,说明该生是本学院学生,受伤害的有关情况等,加盖学院公章和学校保卫处公章;
(2)经治疗后,医院出具的伤残鉴定;
(3)本人申请;
(4)学院开具的收到XX学院XX级XX学生XX事致伤、残的赔付金XX元的收条,加盖公章。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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