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种检验报告原件;
(7).居民医保赔付以后结算清单。(如果社保先行赔付,提供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复印件即可)
3、意外伤害身故与残疾
(1).出险通知书一份及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四大银行);
(2).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可烧伤鉴定诊断书;
(3).人员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4).受益人身份证明(若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相关受益人应提供公证文件,证明其为被保险人合法继承人,其他情况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5).领取赔款授权委托书(若是学生本人,且有学校提供的统一银行账户,可免于提供);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文件;
三、理赔受理时间
对于门诊医疗费用,学校统一收集资料后再报保险公司索赔,如发生重大事故(意外死亡、住院医疗),学校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联系保险公司,可联系保险理赔服务小组成员或拨打24小时热线,保险公司将安排有关理赔人员在24小时内与学校建立直接联系,指导及进行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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