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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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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少企业单位给员工购买了保险产品后,却对保险产品的条款知之甚少,以下以太平洋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为例,详细介绍团体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责任。

  三、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四、 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二、 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三、 战争或军事行动;

  四、 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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