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具体由保险条款约定)。特别提示: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理赔审查要点
1、医疗保险是一种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除了定额医疗保险外,在一人投保多种、多份医疗保险后,发生给付时,可以分别计算,但合计赔付金额应在保险金额之内,而且不能超过实际医疗费用。为此,索赔时必须提供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只有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已经有其他方面承担了一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差额时,才可接受医疗费用票据复印件,但必须查验原件。
2、保险条款约定了观察期(又称“等待期间”、“免责期间”)的,保险责任在观察期结束后才开始。
3、对于保险金给付申请书,重点审核医生诊断的病名、初诊日期、就诊医院及其地址电话、就诊身份(社保/自费);意外伤害事故详情;有关部门鉴定或意见;
4、受益人应为被保险人本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受理投保人的指定或变更;
5、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医生时,不得为被保险人出具诊断书或类似证明;
6、医院是指依照卫生管理法规领取有效执照的医疗机构,不包括专供休养、戒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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