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对于以上未提及的保险金的申请,索赔申请人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的原件:
1)索赔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的索赔申请书;
2)特定的保险金条款中要求提供的证明和资料;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明;
4)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时可能要求的其他信息。
所有的证明与资料应自损失发生日起六十(60)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供,提供证明和资料不应向保险公司收取费用,并应以保险公司要求的格式或者形式提供。若保险公司在处理索赔过程中需要,被保险人应当进行医疗检查,费用由保险公司负担。
C.责任方提出索赔
如事故由责任方造成,应立即向所有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出具正式的书面索赔函,并抄送保险公司。积极地开展索赔工作,并将进展知会保险公司。
D.重要提示
1)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避免并减少损失;
2)建议对受损项目进行照相,以确保照片可以清楚反映损失的状况及程度;
3)如果收到其他方提出的索赔要求,请不要讨论或承认责任,并将索赔信息抄送至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作出赔偿,或妥协,或承诺责任,即使该赔案在保单的保障范围内,该赔案或会遭到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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