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老人意外险部分保险责任
承保对象
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及优抚对象。
保障范围
1.乘坐交通工具、游览公园景区、参观公益性文化设施、医疗机构就医、参加公益活动和参与社会服务。
2.民用燃气、民用电意外事故等范畴。
保障金额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及烧伤等保额为5万元。
2.年累计意外伤害医疗保额不超过5000元,高于招标需求时提出的4万元保额。
日常/售后服务
1.开通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专项服务电话010-95500,24小时人工值守。
2.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市内2小时内、郊区县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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