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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责任全保险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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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产品是专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的企业员工设计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险责任更全、范围更广,价格更合理的特点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工作过程中发生下列保险事故,保险人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突发疾病身故或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公外出期间或乘坐本单位交通车在上下班途中遭受意外伤害的,保险人也根据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事故。

  五、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适用团体

  适用于国有企业和大中型工程客户和民营企业和中小型工程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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