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司机下车拦车引发事故的理赔之争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司机蓝某下车拦车引发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审理中有二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司机蓝某拦车造成的,与被保险车辆无关,保险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本次事故的发生虽然与被告蓝某和被告罗某的车辆发生碰撞有一定的关联,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先前的碰撞,就不会有后来的拦车,但这并不能成为被告蓝某拦车的理由,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被告蓝某应当明知在马路中间拦车所会引发的后果,在车辆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采取更为有效的方法解决纠纷,比如说记住车牌号,再比如说示意对方靠边停车。因此,本案中的这种“前因后果”并不必然引发此次事故的发生,这种因果力可以忽略不计。根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本案中,被告蓝某和被告罗某的车辆发生碰撞并没有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的发生是由被告蓝某拦车引起的。因此,被告蓝某拦车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也就是说,被告蓝某应当自己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来看,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让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是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并不是说任何情况下保险公司都要为肇事者买单,更何况本案中被告蓝某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肇事者”。

  综上,被告保险公司不应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