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如何报销医疗费用?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七、职工调动大病医疗如何转移?
为办理了大病医疗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障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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