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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 泰康人寿为何拒绝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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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个人从床上摔下来,数天后突然去世,是否属于意外死亡?原本只需一份法医的死亡报告就可以解决的问题,却成了刘庆文家属和泰康人寿的争议之处。

  争议焦点

  是否意外伤害?家属:没有病史属于摔亡泰康:死亡原因不便透露

  近日,记者就此事拨打梅州泰康人寿的电话,接听电话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刘庆文是摔下床几天后才去世的,死亡另有原因,不属于意外死亡。而前述理赔人肖先生也向记者表示,刘义庆不是意外死亡,至于具体死亡原因,则因内部资料需要保密,不便向外人透露,记者如有需要可通过邮寄正式公文进行咨询。

  刘庆文妻子向记者透露,理赔人肖先生事后前来调查时,听到刘庆文的母亲说到“暴病死”,就认为是因疾病死亡。但他们家属在镇上的医院和诊所都没查到刘庆文曾有过病史,如果不是因为从床上摔下来,又怎么会导致死亡呢?所以刘妻认为,刘庆文是属于意外伤亡。

  为何不现场勘察?家属:营业点经理说不用经理:没接到电话不清楚

  “既然需要死亡原因,为什么家属报案时要求现场勘察,而保险公司却说不用呢?”刘妻的妹妹表示,当家属报案时,前述曾姓高级经理言辞凿凿地表示“不用检查”,并称进行理赔时只需拿火化证和死亡证即可,“现在人死了,他们却反口说是病死的,分明是在说谎,在欺骗我们。”

  对此,该曾姓经理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矢口否认,“我没有接到电话,不清楚,他们是办好丧事之后才来的。”当记者问其所在的泰康人寿坭陂镇营业点总共有多少工作人员、有谁清楚情况时,曾经理回答有几十个人,自己不清楚有谁了解情况。但记者从兴宁服务部证实,该镇上的营业点只有一个网点专员和一个网点经理。

  对于出险时需不需要现场勘验,记者拨打泰康人寿热线电话95522咨询,却被告知需要广东分公司答复。而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办公室相关人员又称对理赔情况不清楚,转到理赔部,但理赔部人员只是了解了相关情况,未对理赔相关问题作出回答,并表示办公室人员会回复。但截止发稿时止,记者未收到任何答复。

  律师观点

  未尽勘验职责应承担保险责任

  对于意外伤害,广州经国律师事务所吴勇波律师指出,保险合同有明确的约定,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事故。本案中投保人有摔下床的事实,存在因摔倒撞击而短期内死亡的情况,不能排除死者受外力撞击而导致死亡的情形。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在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及时做出核定。但在本案中,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未尽尸体勘验职责,也未尽告知死者家属保全尸体的义务,是有过错的,应承担保险责任。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裴敏律师指出,本案的疑点在于被保险人是摔落地上引发死亡(有可能是引发疾病死亡),还是因病发摔落地上后死亡,前者应属于人身意外险保险责任范围,后者保险人免责。因而,在保险人接到通知而未及时调查,亦无法通过司法鉴定确定被保险人死因情况下,除非保险人能证明在任何情况下,从床上摔落地上均不可能发生死亡,否则,保险人应承担保险金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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