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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乐山市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体有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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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已经出台。其中,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基本医保2256元/年,补充医保155元/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60元/人,二档210元/人。

    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经济情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体有补贴

  据悉,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及长期居住在本市内的外地户籍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可自主选择参保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医疗待遇。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依旧分为两档,其中一档缴费标准为60元/人,二档为210元/人。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困难人员还可享受政府补贴缴费或个人不缴费。其中,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缴费的,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个人缴费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为150元。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儿童和重度残疾的学生(未年满18周岁),选择一档缴费的,个人缴费为50元,选择二档缴费的,个人缴费为200元。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不缴费。

  缴费时间有变10月20日至12月20日集中缴费

  据悉,2013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缴费标准为:基本医保2256元/年,补充医保155元/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当参加补充医保,与基本医保同时参保缴费。无论是城镇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其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均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1—2月,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则在每年年底,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此后,城镇职工医保个体参保缴费时间和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统一为每年的10月20日至12月20日。因此,参加2013年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在本月20日起,至12月20日期间,合理安排时间前往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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