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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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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提高参保人的待遇,南京市出台了新的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政策,其中规定6月起城镇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最高上调10%,并扩大了大病保险报销的范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可概括为“三高、两增、一低,一保底”。即从6月1日起,城镇居民在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将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居民生育住院报销比例涨幅最大,达到10%。

  三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高校门诊

  医疗保险方面,南京将提高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85%、80%调整为90%、85%,而三级医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仍为65%。

  生育保险方面,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将分别由85%、80%、65%,调整为90%、85%、75%。其中,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涨幅最高,达到10%。

  高校门诊方面,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标准也将提高。门诊包干经费由原60元/年/人调整为70元/年/人。同时,南京市人社局要求各高校要完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并报该局行政部门备案。

  两增: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大病医保范围

  一个“增”是指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将增加8天,即由原按法定产假90天调整为98天。

  另一个“增”是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增加了精神病这一病种。具体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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