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娟女士连续多年购买意外伤害医疗险,可是当她得了宫外孕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其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却称“宫外孕”不属于意外事故,而是属于一种疾病。“‘宫外孕’的发生不是我故意造成的,且不是我的本意。”年将四十的陈娟又气又恼,最终选择诉诸法律。
宫外孕手术费用保险公司拒赔
2010年深秋的一个夜晚,家住江西省赣州市区的陈娟(化名)像往常一样躺在床上,正准备睡觉。突然她感觉腹部一阵急剧疼痛。家人见状,连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不久,呼啸而来的救护车火速将陈娟送往赣州市人民医院。
经诊断,医生告诉陈娟其腹痛的原因是“宫外孕”,须立即住院手术治疗。
有关医学专家表示,宫外孕比较常见,其发生率占到怀孕妇女的3%至5%。宫外孕很危险,如果不及早发现并处理,有可能危及到生命。
10天后,经过医生精心的治疗,陈娟康复出院,共花去医疗费1.2万余元。
出院后,陈娟记起自己从2003年6月26日开始,就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投保“康乃馨”终身女性重大疾病保险1份,并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000元。在该合同期满后,她一直续保。
于是,陈娟拿着住院发票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不久,平安保险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支付陈娟理赔金3640元,另外8500余元则以不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000元”内,拒绝理赔。
该公司工作人员告知陈娟的拒赔理由是“宫外孕”不属于意外伤害事故,而是一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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