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报销没有病种限制
费用报销程序:住院学生参保大学生所患疾病经门诊主诊医师诊断确需住院治疗的,持《大学生医保证》、学生证和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办理手续。医院医保办负责核对,确保人、证相符,防止冒名顶替。
住院大学生须缴纳一定的押金,用作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出院结账时多退少补。《大学生医保证》在住院期间暂时由医院医保办保管,办完出院手续后,医院医保办负责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医保证》首页的统筹支付单,并将《大学生医保证》还予本人。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完挂账手续后,出院时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其中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暂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出院时由个人一次结清。具体的结算标准如下:
起付标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划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费用支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
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2.生育费用实行限额补贴的办法,限额标准为:正常分娩800元,剖宫产1600元。生育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贴;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补贴。
3.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原发性高血压(Ⅱ期以上)、脑血管病恢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精神疾病、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症11种疾病。
费用支付标准:门诊治疗慢性病费用按照年度结算。一个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治疗慢性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350元的,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2000元。
4.门诊意外伤害病种范围包括: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三种疾病。
费用支付标准:因意外伤害引起上述疾病在门诊治疗时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000元。
对于自杀、自残(精神疾病除外)、有第三方责任人的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情况发生的上述疾病,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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