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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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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许多人都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可以享受到其中的医疗保险。那么,如果生病住院,要保险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有哪些呢?

  网友提问:

  我在北京工作,在单位入的三险,想问下保险的报销条件,住院和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报销时与户口有没有关系?能否在北京报销?

  满意答案:

  一、门诊费用

  (一)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一、积水潭、朝阳、健宫、良乡)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二)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三)就医管理: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四)报销流程: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五)申报材料: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六)申报日期: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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