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重特大疾病和一般疾病。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糖尿病、重症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甲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14类为重特大疾病。
重特大疾病救助最高5万元
14类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剩余自付费用符合本办法的“前四类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第五类对象”按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为5万元。
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李超解释,比如困难群众因病住院花去24万元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及新农合等相关医疗保险可报销16.8万元,个人仅支付7.2万元;而按“新政”规定,这名患者还可以享受70%的医疗救助,个人只需出2万多元住院费。
一般疾病住院救助最高2.6万元
“前四类对象”患一般疾病住院的,其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第五类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
同时,其住院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达到2万元的,视为达到了大额救助标准。对超过2万元以上自付部分按7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即“前四类对象”患一般疾病住院年救助封顶线达到2.6万元。
为了减轻“第五类对象”住院的经济压力,其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属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达到3万元的,对超过3万元以上自付部分按60%的比例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即“第五类对象”患一般疾病住院年救助最高封顶线达到1.6万元。
门诊医疗首次纳入救助
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的对象实施门诊医疗救助。其门诊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结算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
对患糖尿病、重症肺结核、重型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甲亢、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10类疾病的对象,其门诊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结算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
对患高血压三期、红斑狼疮、严重烧伤、慢性重症肝炎、急性脑中风、瘫痪的对象,其门诊医疗费用经相关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结算后的自付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