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该事故发生后,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护照及入境证明当地公共医疗机构或交通警察部门或其他市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保险事故证明、重大疾病鉴定证明、伤残鉴定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理赔材料前来申请理赔,以上证明必须均由当地中国大使馆确认。如被保险人系死亡,死亡证明须当地中国大使馆的确认并须提供验葬证明,如骨灰或遗体遣返国内,须一并提供骨灰或遗体运送证明。我公司理赔部门在立案后会及时派专人负责处理,一旦保险责任得以确认我公司将以最快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保险事故发生后,何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答: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发生事故后,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最好在3日内通知我们公司。否则,有关权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若因未能及时报案而导致相关证据灭失,事故性质无法认定的,将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3、保单丢失后,客户出险还能理赔吗?
答:保单丢失后,只要保单处于有效状态,客户出险后申请理赔,我公司不能加以拒绝,但由于保单是理赔的一项重要资料,缺此不可。因此客户在办理索赔手续之前,应首先办理补发保险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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