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是怎么划入的,如何使用?
答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建立个人账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或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建立个人账户。医疗保险年度指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个人账户由当年账户和历年账户组成。每年5月1日,上年结余的个人账户资金经过统算、计息后全部转为历年账户资金。
1、个人账户计入
45周岁以下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3.2%;45周岁(含)-退休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4%;退休-70周岁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5%;70周岁(含)以上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5%
个人账户资金在每年的5月1日按4月份缴费对应的基数(退休人员按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年度内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次月至本年度末实际月份数一次性预计入,例如8月20日办理参保手续,9月份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按9月份缴费的基数,在10月1日一次性划入7个月,至次年4月份。年度中参保人员因跨年龄段或在职转退休、人员类别变更、缴费基数调整等因素造成个人账户计入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的5月1日按规定补足到历年帐户中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由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预计入部分在年度统算时根据相应的月份数按实扣回。中断缴费的,自次月起账户余额暂停使用;恢复缴费时,个人账户按规定恢复使用,预计入部分已被透支使用的,余额按负数计,恢复缴费时按实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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