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需门诊急诊治疗的,可就近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门诊原始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和费用清单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转诊医院限定为北京、上海或天津3城市的三级甲等医院。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危重病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抢救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医保卡和现金报销必备材料,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医保卡丢失如何就医
参保人医保卡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使用的,应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卡手续。补卡期间需要住院的,应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住院备案手续,开具无卡证明,凭无卡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门诊规定病种患者补卡期间需要医疗的,应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具无卡证明,凭无卡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
参保人在开具无卡证明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接受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先垫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补卡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做补结算。
另外,实施细则还指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不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医疗待遇按照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参保人在国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