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领取赔偿
在填写《理赔申请书》时,请准确提供客户的银行卡信息,我们完成理赔后会及时将赔款划入客户指定的银行卡账户,省却客户往返奔波之劳。
注:
1、申请人为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或监护人。
(1)生存受益人仅限于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
(2)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首先由第一顺序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申请人为多人时,请填写《理赔申请资格确认表》。
2、“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中的“有关部门”:如交通意外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如为工伤需提供工伤事故处理报告;如为治安或刑事案件需提供公安机关的处理报告或其他证明文件。
3、残疾鉴定报告:如属意外所致缺失性损伤,治疗完毕符合保险责任的,可直接持医院治疗的相关证明申请;如属功能性损伤,需待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在本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后,符合保险责任的,持鉴定报告申请。
4、上述资料是申请理赔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料,需由申请人自己获取并提供到本公司以备审核之用。
5、若以上选项之单证不足以证明有关情况,本公司可要求继续提供相关理赔申请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客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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