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业内人士建议,可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进一步提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至8%以上,并且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的定性及申请流程,同时将企业为员工缴付的补充医疗保险保费在员工缴纳个税前列支,以鼓励企业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为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
建议二: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险免税
国际经验可鉴,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完善,可以引导企业及中产阶级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有效地释放其占用的基本医保基金。在美国,当个人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同其他医疗费用相加的总金额超过个人调整的收入额的7.5%时,超额部分就可免税。
而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没有明确个人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因此,除建议进一步提高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之外,业内人士还建议,针对个人客户,对其购买商业健康险的支出在个调税前全额列支。
对于那些收入不高并且需要健康保险保障的人来说,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商业健康保险的价格,影响了他们的购买能力;对于中产阶级来说,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缺乏,使得他们不愿意从基本医疗保险转换为商业健康保险,从而使中产阶级占用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保险业人士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2011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为5539亿元,其中,中产阶级人群医保基金占1122亿元。若中产阶级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则可释放1122亿元的基本医保基金,提高普通民众的保障水平。
所以,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家应从税收优惠政策上鼓励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自我保障的能力。“争取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个调税前全额列支,以鼓励有需求的居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同时可以引导企业及中产阶级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释放中产阶级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占用,以减少政府的财政支出。”
建议三:对险企经营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
为保险圈人士所熟知的是,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和其他的保险产品有很大不同,其风险不仅包括投保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逆选择、道德风险等,也包括因无法和医院联网共享数据,而导致难以对医疗行为进行有效控制而引发的风险。
“目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营业税,是先上交再退回的制度。”据保险业人士介绍,企业先按照5.5%左右的营业税率上交,再以申请的方式退回这部分费用,这样的流程耗时长且过程繁杂。业内人士建议,可进一步将流程简化,直接对健康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增加保险公司的现金流,以提高其运营效率。
此外,随着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专业健康险公司开始设立。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专业健康险公司的产品通常会涉及以服务为主的健康管理产品,由于此类产品的业务营业额中向保险人收取的体检费用所占的比重较大,而体检费用作为成本并未转换成直接营业额。因此,有业内人士建议,是否可以对保险公司经营的健康管理业务部分扣除体检成本之后再收取营业税,以减轻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营业税额方面的压力。(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