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险种”频被质疑缺少保险属性
近年来,保险市场创新产品层出不穷,2013年以来推出的“赏月险”“熊孩子险”“蜜月怀孕险”“高温险”等均堪称保险市场的“奇葩”。
安联保险在2013年中秋节前推“赏月险”,被保险人如果中秋当天在指定城市因天气原因而看不到月亮,则可获赔。
淘宝网[微博]数据显示,“赏月险”共在41个城市销售,设计的两档套餐保费共计36万余元。最终,只有温州、西宁等9个城市达到了赔付标准,销量靠前的北上广深等地都“落空”。保险公司同样被指“稳赚不赔”,噱头大于保障。
再如,今年初上市的几款“雾霾险”正式上线仅仅几天就被叫停了。业内人士认为,“雾霾险”虽有一定保障作用,但更多地像是抓取市场热点话题当作营销噱头。如平安产险推出的“雾霾指数险”价格10-15元一份,只要承保城市的空气质量指数“爆表”,消费者即可获得每天50元的“雾霾津贴”。
“雾霾险”上线之后,在吸引消费者眼球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争议。消费者认为,该产品条件苛刻。监管部门相关人士在谈及为何叫停“雾霾险”时表示,保险产品要满足两大原则,一是要有可保利益,二是要符合大数法则,“雾霾险两条都不符合。”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保险公司必须考虑索赔的机会有多少,小概率才赔,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公司没什么错。但如果这个险种不是人们特别需要的,开发这种险种意义就不是太大。”
险种创新应更多考虑保障功能
上海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系主任奚君羊指出,创新险种频频出现在中国保险市场上,但多数只是一种刺激人眼球的营销噱头,而并不具备真正的保障功能,甚至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其盈利空间也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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