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政要点:
一、保障对象
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二、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保障标准
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四、保障水平
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五、承办方式
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