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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个税优惠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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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健康险个税优惠办法出台,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
 
  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是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面临的难得历史机遇,但发展最终还是要靠自己,专业化是发展必由之路,专业服务能力是核心竞争力。不下功夫提高专业化水平,不转变粗放经营模式,就会造成行业发展的停滞乃至倒退。此次《办法》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除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人身保险公司应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二是要具备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对接;三是要配备专业人员队伍,健康保险事业部具有健康保险业务从业经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保险业必须切实按照《办法》规定,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为契机,推动健康保险专业化水平提升。
 
  三、请问“健康保险事业部”具体是指什么?为什么要提出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
 
  事业部与公司职能部门不一样,一般是指在公司宏观领导下,具有经营管理职能,并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部门。事业部也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需办理经营许可。
 
  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事业部应以健康保险(含大病保险、基本医保经办等)为主要业务范围,在公司内部实行专业化管理,独立经营、独立核算。
 
  《办法》中提出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其目的是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一是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可以将健康保险与其他人身保险业务分开,推动保险公司增加对健康保险特殊性的认识,积极探索健康保险的专业化路径,不断提高专业能力;二是目前商业健康保险越来越深入地参与医保体系建设,设立“健康保险事业部”,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可以保证经营管理的透明、公开,更好地服务国家医改全局。
 
  四、《办法》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做了哪些新规定?
 
  产品是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关键。《办法》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一是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不得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基于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二是基于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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