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保监会要求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及微利经营的原则。
这一备受保险业界关注的事项近期或有新进展!有不愿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透露,保监会将协调有关部门,或将在10月下发税优
健康险的相关(规范)文件。
险企或有调整空间
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除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外,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城市试点商业健康险税优政策。
根据《通知》,“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记者注意到,在这一原则下,全国目前已有多个省份陆续确定了试点城市,起草了当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的试点政策,并将之上报给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保监会。
不过,截至目前,能享受上述政策的具体健康险产品仍未亮相。
8月20日,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开发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标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报保监会审批。对于产品形态,《暂行办法》规定,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
万能险方式,包含
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有不愿意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透露,保监会其实很早就已经启动了税优型健康险示范条款的制定工作,各家保险公司将来根据示范条款会有一定的调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