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行业正积极与财政部进行沟通,并在保险公司内部已展开相关调研。结合调研情况以及可借鉴的国际经验,保险业人士认为,商业
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空间可涉及企业、个人、保险公司这三大方面
作为撬动商业保险市场保费收入增量的重要催化剂,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在很多国家被广泛使用。值得一提的是,“税收优惠政策”在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中已经被提及。但涉及具体的税优模式及比例,并未在上述文件中加以描述。
不过,据上证报从相关渠道独家获悉,事实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代表行业正在积极与财政部进行沟通,并在保险公司内部已展开相关调研。结合调研情况以及可借鉴的国际经验,保险业人士认为,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空间可涉及企业、个人、保险公司这三大方面。
建议一:提高企业保费支出税前列支比例
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业内又称“补充
医疗保险”)的保费实行税前列支,在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推行。一位国际保险业人士举例说,在美国,雇主和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可以税前列支,且没有上限;自由职业者购买健康保险100%免税。
而在我国,现有大多数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面向整个保险行业,专门针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并不强。据了解,我国现有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仅针对企业,主要为“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提取额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从成本中列支”。
但现实的情况是,目前能享受这一待遇的企业只是少数,且在具体计算上是按计税工资总额还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算扣除也不明确。另外,在补充医疗保险的定性上也并不明确。据了解,目前企业从保险公司购买补充医疗保险,需要通过
社保局给出意见将此险种定性为补充医疗保险,再上报国税局,才能享有5%的列支比例,流程耗时较长,且各地执行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