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以及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B款、C款示范条款,要求各
人身保险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参照开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健康险产品的普及将有效补充医疗健康支持,积极布局移动医疗领域和实施大健康管理战略的相关个股值得关注。
新健康险产品指向三类人群
《指引框架》明确,凡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者,身体健康且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健康人群),或者投保时根据其健康状况确定为既往症(指在保单生效之前被保险人已患有的且已知晓的比较严重的疾病或症状)且投保时连续纳税满一年的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既往症人群),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据悉,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采取
万能险方式,包含
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根据目标人群的不同,保险公司可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设计为三种类型,目标人群相应分为三类:一是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二是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或虽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投保前声明自愿放弃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人群。
《指引框架》指出,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符合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规定的纳税人,如取得工作薪金所得、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