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精神,促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试点顺利开展,保监会下发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B款、C款示范条款。
这样,各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参照开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挑战之一:投保的人群有限
按照规定,此次款项分为A\B\C三款,目标人群分别是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或虽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投保前声明自愿放弃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人群。
业界分析人士认为,健康险税优产品并非是强制性保险,仅是自愿缴纳,因此,很多医保条件较好,身体素质好的人群,没有再去购买健康险税优产品的动力。如果面积人群较大,最后参加投保的人群的属于得病风险概率较大的群体。这样,会提升健康险税优的赔付率风险。
挑战之二:带病投保提高费率有时间效应
带病投保,不得拒保,是健康险税优有别普通商业健康险的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