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万能险方式、允许“带病投保”、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低于80%……昨日,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意味着,作为又一重医疗保障,税优型健康保险产品很快就会出现在百姓生活中。
所谓个人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指纳税人在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予以税前抵扣的部分。简单来说,投保人购买这类产品后,可以少缴税,相当于以较低的价格为自己又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
《办法》明确,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而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对于采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形式,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国家出台个人税优健康险的初衷,是为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以上的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选择万能险的形式,是出于市场化的考虑,是考虑到购买产品的积极性。”
袁序成表示,对于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的试点要继续推进,尽快签出第一单。
此外,袁序成还强调,根据试点情况,《暂行办法》也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在试点过程中,如果产品设计原则和消费者需求有差距,会根据消费者需求来实时调整完善产品设计。”
此外,记者从证监会了解到,作为全行业统一信息平台,由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开发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目前正在搭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