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4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业务公司名单的公示》,3家保险机构成为首批获准经营个人税优
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分别是:
人保健康、
阳光人寿、泰康养老。分析人士指出,这一关系新保险政策的出台与实施,不仅仅意味着关乎到亿万民众的医疗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对于医院与整个医疗体系来说,可能意味着范式的重建。
个人税优健康险来势汹汹
2015年8月下旬,保监会公布《个人税收优惠型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分析人士认为,该“暂行办法”至少有两个特征:
第一,允许“带病投保”。这是“暂行办法”对以往健康险最大突破之一。保险公司不得因为投保人有“既往病史”拒保,并且要保证续保。这是对以往个人需要提前告知保险公司个人病史、从而避免道德风险的一种突破,其目的也是为了最大程度让公众参与到这一保险当中。
第二,设定最低赔付率。
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规定还指出,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这意味着,今后购买个人健康保险产品,每月将获得200元的税收优惠。
这两点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2016年1月1日起,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全国31个试点城市正式启动。随着个人健康险税优产品的上市,必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的健康意识和健康保险消费需求,将极大地促进健康保险的潜在需求快速释放。从国内市场数据看,健康保险正呈现快速发展态势。2012-2015年,我国健康险保费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0.86%。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健康保险将继续在保险行业保持活力最强、增速最快,逐步缩小与财险、寿险的差距,2020年保费有望达到7000-10000亿元,成为与财险、寿险三分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