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速公路19日发生陆客团火烧车造成26人遇难的不幸惨剧,台湾“观光局”表示,由于大陆仍在汇整死者家属名单,可能要20日家属才有办法来台,依死者在大陆及台湾分别购买的
旅游险,不幸往生的死者每人约可获得550万元新台币(约合112万人民币)的理赔。
来自辽宁省大连市,由高雄巨龙旅行社承办的旅行团,19日中午12点57分桃园二道号近3公里处自撞路边护栏火烧车,车上有旅客24人(8男16女),包括司机、导游,共26人全部罹难。
一行人是于12日赴台8日游,原本预计19日下午搭4点半飞机离台,却不幸发生意外,全数命丧黄泉。目前台湾方面陆委会已通报大陆国台办、台湾海基会通报大陆海协会、台旅会通报大陆海旅会。
“观光局”指出,巨龙旅行社业有依规定替该陆客团投保旅行业责任险,死者意外事故身故理赔为新台币200万元,家属来台善后处理费用每人台币10万元,陆客入境前另有投保旅游伤害保险,意外身故保额人民币50万元,家属来台善后费用每人人民币1万元,游览车公司也依规定投保乘客险150万,“观光局”已联系保险公司在台协助单位协助处理后续理赔事宜。
意外发生后,事故现场由警方进行戒护,19日晚间遗体移往殡仪馆后,游览车上的遗物及行李由警方进行清点,并移至桃园市政府存放。
旅游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时间:以每天0时——24小时为一天。保险对象:凡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境内、境外旅游者。承保年龄:出生180天至70周岁。70周岁以上保险金额减半。保险期间:从踏上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至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保险责任:1、在旅游途中因为意外或急性病导致的必须医院治疗的事故。(但是原有的慢性病的急性病发作属除外责任)。2、在旅游途中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伤残的。3、在旅游途中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
投保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的全体成员,包括旅游者及旅行社派出的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