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住院后报销医疗费用时,很多人会发现,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超出部分无法获得理赔。去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解决大病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
郑州作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的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已有1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业务,上市产品近30款,惠及客户千余人。
税优健康险让保险更简单
生病住院后报销医疗费用时,很多人会发现,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是有严格限定的,只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即俗称的“三大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医保才会给予报销,目录外还有大量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自行负担。此外,由于基本医保是一项基本的福利制度,其保障额度也非常有限。尽管我省自2013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医保报销限额提高到了30万元,但相比一些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动辄五六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治疗费用而言,医保的保障能力仍然有限。
超出医保报销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怎么办?超出医保报销限额的部分怎么办?有没有一种保障产品,能够解决我们的医疗费用后顾之忧?更奢望一点,有没有一种保障产品,既能解决我们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负担,在购买时还能够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答案是肯定的。2015年底,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每个省选择一个城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我省省会郑州市成为试点城市之一。
投保支出可享受税收优惠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举个例子,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购买特定的税优健康险产品,每月200元以内的保费支出可以税前列支,也就是说,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起征点提高到了3700元。起征点提高了,我们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相应有一定程度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