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可能调升。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
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出于对参保积极性等因素的考虑,多年来居民医保的个人筹资标准一直以很小的幅度上升,居民医保筹资的增长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的增加来实现,财政补贴与个人筹资的比重从最初的1∶1变成了目前的约4∶1。有业内人士担心,我国的居民医保已经出现了“泛福利化”倾向。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缴费责任并没有相应提高,这给公众一种印象:居民医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种福利,而不是保险。据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有过财政投入与居民缴费同步增长的想法,却担心提高居民个人筹资会降低参保人的参保积极性,影响参保率。“只要是保险,都要精算,精算自然是中性概念。原来制度过度依赖财政,好像天经地义,这是不对的,因为
社会保险必须精算平衡,不能把保险当福利。”一位财政部人士表示,财政应该补贴居民医保,但不应该补贴到这样高的比例,未来应该降低财政补贴在居民医保筹资中的比例,“恢复到财政出一块,个人出一块。”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虽然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属于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居民医保却采取了一些超出常规的政策措施,如自愿参保缴费、主要依赖财政补贴吸引参保、定额缴费、不顾筹资能力过快提升待遇等。”对于未来的改革方向,王宗凡认为,调整筹资政策应充分考虑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汪德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是需要一定限制,“因为我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数共约有8、9亿,而财政资金有限,如果都靠财政,那么医疗保障的待遇很难提上去,而且长期看对财政的支出压力会非常大。”他认为,财政和个人分担比逐步调整为1∶1是比较合适的。
现行医保单位个人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比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7.5%,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