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一般按性质可分为以下四类:
1、旅行社责任险。
该保险是指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事故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该险种的投保人为旅行社。
投保后,一旦发生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对受害旅客进行赔偿。
该保险即在合同期内,在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中,遭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导致的
意外保险。
该种旅游保险有其特有的期限,起止时间为:从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止。
该种旅游保险有其特有的期限,起止时间为:从旅游者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开始,到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时止。
该种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或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汽车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值得注意的是给付各项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各对应项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