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小孩的,由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在产妇出院时直接补贴或补偿;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到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享受定额补贴500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同时须提交孕产妇出院小结、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及材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报销范围
如属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需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结婚证、准生证、本人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报销比例为: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为(新农合报400过后,生产所产生的费用不得超过800。):
一、门诊报销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1]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