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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出意外 保险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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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疗意外发生时,医院没有过失,但确实对患者造成了伤害,甚至夺去了生命。针对这种情况,国内医疗界早就呼吁实施“医疗意外险”,用于对患者和家属进行补偿,减少医患纠纷。
 
  建议:四方共建“意外赔偿基金池”
 
  所以,医疗意外险可以比较好解决当医院无过失时候,对患者的理赔问题。“在实际诊疗过程中,除了医疗过失之外,还有很多医疗意外,患者根本就得不到赔偿。”民进东莞市委会会员周剑名建议,建立由政府、医院、医护人员和患者四个主体共同建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基金池”,由保险公司按商业运作方式设立医疗意外伤害赔偿保险,并将其设为法定保险,强制购买。
 
  周剑名解释,政府应当成为这种机制的主导者。政府有责任投入一定资金,其次,医院等医疗机构也应是风险基金池的出资人,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其整体规模、医疗质量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投入风险基金池的金额;执业医护人员建议根据其工作性质、职称、工作量以及往年赔付额度,个人缴纳相应的费用。
 
  周剑名还建议,患者应该在门诊、入院时支付一定的保险金,交付的费用额度要考虑病种及风险的大小等多个重要因素。通过患者交纳意外保险金,确立保险合同,避免医疗意外发生后的医患冲突。
 
  探索:市人民医院试点“医疗意外险”
 
  东莞市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周建春和东莞医调委副主任罗剑介绍,东莞市医疗争议专业调解委员会自2013年10月成立以来,共受理纠纷701宗,调解成功698宗。调解中,他们最大的感受是,“如果医院没过错的,属医疗意外,这类纠纷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
 
  东莞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副科长黎健明透露,今年3月,已有保险公司在广州尝试推行医疗意外险,下个月开始,东莞市人民医院也将探索在产科率先推行“互联网+医疗意外险”,并且逐步推广到全院,“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推动医疗意外险在更多的医疗机构里面实施”。
 
  记者了解到,下月起在东莞市人民医院产科试行的医疗意外险,主要根据患者的体质、病情、医院资质、医生水平等权重,计算出病人的保费,从50元到4000元不等;病人在微信投保后,发生医疗意外后,无论是否医院责任,都可获得保险公司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不等的赔偿。
 
  而这个医疗意外,如果经鉴定是医院的责任,那么,患者还可继续向医院索赔,由医院购买的医疗责任险方再次进行理赔。“医疗意外险和医疗责任险没有矛盾,没有冲突,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权益”黎健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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