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
医疗保险制度。该款
医保设计了3种补充医保模式: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全市810余万参保人均可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2017年暂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纳,但该缴费义务不需要个人单独履行。团体补充医保和个人补充医保属于自愿选择范围。
三种补充医保模式满足不同层次需求
12月1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宣布青岛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青岛市人社局局长纪敏介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以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努力突破现行制度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在制度安排上,按照政府主导与自愿参加相结合、普惠性与个性化相结合、补短板与精准化相结合、政府有作为和市场有活力相结合的原则,设计了3种补充医保模式: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补充医疗保险。
全民补充医保覆盖全民,全市810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人人可以享受补充医保待遇。
面向不同人群的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宜产品,通过推进健康风险与财富管理降低发病率和住院率。推动实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按工资总额5%以内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并确定相应的待遇标准。对现有分散的各类补充性质的保障项目,如职工互助计划、老年
意外伤害、学前儿童意外伤害等。
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全市参保人,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主体保障责任,提供超基本的个性化的保障服务。
按照规定,青岛市810余万参保人,均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企业团体补充医保和个人补充医保为资源选择。
全民补充医保覆盖全民,不加重缴费负担
按照规定,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均应参加青岛市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目前,市
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耿成亮介绍,全市共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811万余人,其中城镇职工328万人、城乡居民483万人。这些参保人,均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